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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3-0379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标  题:
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名称

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医疗废物贮存废气和高温蒸汽灭菌废气共用废气总排口

使用仪器

青岛明华YQ3000-D型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MH1205型恒温恒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采样地点

废气总排口

采样日期

2023年9月6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环境空气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执行标准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量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5444

2728

4332

立方米/小时



烟气温度

27.5

27.5

27.3



烟尘排放浓度

<20

<20

<20

mg/m3



烟尘排放浓度

最大值

<20

mg/m3

120

达标

烟尘排放量

0.4×10-2

0.3×10-2

0.3×10-2

kg/h



烟尘排放量

最大值

0.4×10-2

kg/h

3.5

达标

硫化氢排放量

0.02×10-3

0.01×10-3

0.01×10-3

kg/h



硫化氢排放量

最大值

0.02×10-3

kg/h

0.33

达标

标干烟气量

5670

5811

6519

立方米/小时



烟气温度

25.0

25.1

25.2



氨排放量

1.3×10-2

1.2×10-2

1.2×10-2

kg/h



氨排放量最大值

1.3×10-2

kg/h

4.9

达标

   备注

1、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100%;

2、烟尘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mg/m3时,测定结果表述为“<20mg/m3”,参与烟尘排放量计算时以10mg/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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