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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3-0380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标  题:
宁夏东青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宁夏东青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名称

宁夏东青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铅烟净化装置

使用仪器

青岛明华YQ3000-D型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采样地点

铅烟净化装置排放口

采样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执行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15846

16360

16332

立方米/小时



烟气温度

21.2

22.0

22.7



烟气流速

8.7

9.0

9.0

m/s



含湿量

1.4

1.3

1.2

%



烟尘排放浓度

1ND

1ND

1ND

mg/m3



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

1ND

mg/m3

30

达标

烟尘排放量

0.01

0.01

0.01

kg/h



     备注

1、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100%;;

2、烟尘检出限为1mg/m3,“ND”表示未检出,未检出的监测因子排放量按检出限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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