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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4-0120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名称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南区供热站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80t/h燃煤锅炉

使用仪器

青岛明华YQ3000-D型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采样地点

脱硫除尘器后总排气烟囱

采样日期

2024年3月7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执行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115003

123529

136276

m³/h



烟气温度

45.8

46.1

46.6



烟气流速

10.0

10.8

12.0

m/s



含湿量

10.1

10.5

11.0

%



含氧量

9.6

9.2

9.5

%



烟尘实测浓度

26.6

34.5

34.0

mg/



烟尘排放浓度

28.0

35.1

35.5

mg/



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

35.5

mg/

50

达标

烟尘排放量

3.06

4.26

4.63

kg/h



SO2测浓度

12

3ND

3ND

mg/



SO2排放浓度

13

/

/

mg/



SO2排放浓度最大值

13

mg/

300

达标

SO2排放量

1.38

0.19

0.20

kg/h



NOx实测浓度

145

153

135

mg/



NOx排放浓度

153

156

141

mg/



NOx排放浓度最大值

156

mg/

300

达标

NOx排放量

16.68

18.90

18.40

kg/h



备注

1、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80%;

2、SO2检出限为3mg/m³,“ND”表示未检出,参与排放量计算时以1.5mg/m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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