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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4-0281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标  题: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名称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克劳斯炉

使用仪器

青岛明华YQ3000-D型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采样地点

废气排放口

采样日期

2024年3月24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2336

2568

2070

m3/h



烟气温度

42.7

42.9

44.0



烟气流速

2.0

2.2

1.8

m/s



烟气湿度

14.10

14.10

15.00

%



含氧量

14.2

13.7

13.2

%



烟尘排放浓度

34.4

35.2

25.2

mg/m3



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

35.2

mg/m3

120

达标

烟尘排放量

0.08

0.09

0.05

Kg/h



SO2排放浓度

4

4

3

mg/m3



SO2排放浓度最大值

4

mg/m3

550

达标

SO2排放量

0.01

0.01

0.01

Kg/h



NOx排放浓度

3ND

3ND 

9

mg/m3



NOx排放浓度最大值

9

mg/m3

240

达标

NOx排放量

0.00

0.00

0.02

Kg/h



备注

1、监测期间克劳斯炉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80%;

2、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ND”表示未检出,未检出的监测因子排放量按检出限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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