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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4-0281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标  题:
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名称

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2#熔铸炉

使用仪器

青岛明华YQ3000-D型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采样地点

布袋除尘设施前后

采样日期

2024年4月23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执行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97185

102716

98900

m3/h



烟气温度

55.0

58.6

55.5



烟气流速

6.2

6.6

6.3

m/s



烟气湿度

2.19

1.82

1.90

%



含氧量

20.6

20.8

21.2

%



烟尘排放浓度

20.9

24.4

15.3

mg/m3



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

24.4

mg/m3

100

达标

烟尘排放量

2.03

2.51

1.51

Kg/h



SO2排放浓度

3ND

3ND

3ND

mg/m3



SO2排放浓度最大值

/

mg/m3

850

达标

SO2排放量

0.15

0.15

0.15

Kg/h



NOx排放浓度

38

3ND

3ND

mg/m3



NOx排放浓度最大值

38

mg/m3

240

达标

NOx排放量

3.69

0.15

0.15

Kg/h



备注

1、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100%;

2、SO2和NOx检出限均为3mg/m3,“ND”表示未检出,参与排放量计算时均以1.5mg/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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