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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5-0012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编号:Q/SH-ZWHC-04-39                                       表一

单位名称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二期焦炉烟囱

使用仪器

青岛明华YQ3000-D型大流量烟尘(气)测试仪

采样地点

二期焦炉烟囱排放口

采样日期

2024年7月11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执行标准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652844

214785

200757

m3/h

/

/

烟气温度

115.0

118.1

125.8

/

/

烟气流速

4.2

1.4

1.3

m/s

/

/

含湿量

11.10

11.60

9.22

%

/

/

含氧量

13.7

13.8

13.5

%

/

/

烟尘排放浓度

1ND

1ND

1ND

mg/m3

/

/

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

/

mg/m3

15

达标

烟尘排放量

0.33

0.11

0.10

kg/h

/

/

SO2排放浓度

3ND

3ND

3ND

mg/m3

/

/

SO2排放浓度最大值

/

mg/m3

30

达标

SO2排放量

0.98

0.32

0.30

kg/h

/

/

NOx排放浓度

3ND

3ND

3ND

mg/m3

/

/

NOx排放浓度最大值

/

mg/m3

150

达标

NOx排放量

0.98

0.32

0.30

kg/h

/

/

备注

1、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50%;

2、颗粒物检出限为1mg/m3,二氧化硫检出限为3mg/m3,氮氧化物检出限为3mg/m3,“ND”表示未检出,参与排放量计算时以检出限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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