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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117
文  号:
卫环发〔2020〕5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环发〔2020〕51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站、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环执法发〔2020〕1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龙   0955-7630003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我局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创新工作方法,精准、科学执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实施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要求适当延长。

三、工作安排

(一)对纳入清单企业,免除现场执法检查

1. 对纳入《中卫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 对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可不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以非现场执法的监管方式为主。

(二)对未纳入清单企业,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分类监管

充分利用遇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1. 全面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次,集中查处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违法行为。

2. 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3. 坚决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对涉及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4.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各地要始终畅通并发挥环保举报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环保信访案件快速查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时限,责任到人,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能力。

5.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执法帮扶。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大复产复工企业环境政策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结合辖区防疫形势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组织制定详细的执法正面清单。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起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在清单实行期间,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和服务,注重实效,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复产企业依法达标排污。

(三)统筹协调,,加强联动。各分局要密切与发改、工信、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落实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坚持多途径收集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内的企业信息。认真落实辖区环境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能传导压力,紧盯重点,突破难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督,总结经验。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监督指导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全面掌握各分局工作进度,及时纠正错误理解和认识偏差,把正面清单落实到位。从3月起,各分局每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报送至少一篇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的亮点、成效稿件,以及依法履职查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10月5日前,各分局将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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