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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4-0132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标  题:
2024年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

2024年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计划

2024年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辐射安全监管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等。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2

对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管理不到位行为的行政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

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监督检查。

自然保护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5

对产生扬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产生扬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煤矿、非煤矿山等堆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

2024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检查、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监督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及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的管理进行督察检查、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检查、对饮用水源地的检查、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1.是否符合《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2.是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或者规范开展监测活动;3.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24年度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实施单位

任务下发类型

完成时限

1

辐射安全监管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等。

30%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本级

2024年9月

2

对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管理不到位行为的行政检查。

30%

重点排污单位涉危废企业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本级

2024年9月

3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检查。

30%

重点排污单位涉危废企业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本级

2024年9月

4

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监督检查。

10%

自然保护区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本级

2024年9月

5

对产生扬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对产生扬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10%

煤矿、非煤矿山等堆场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本级

2024年9月

2024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组织单位

联合检查参与单位

任务下发类型

完成时限

1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投产后的跟踪检查、排污单位现场检查监督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及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行的管理进行督察检查、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检查、对饮用水源地的检查、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检查。

30%

重点排污单位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本级

2024年9月

2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使用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0%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2024年9月

3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10%

城镇污水处理厂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本级

2024年9月

4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1.是否符合《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

10%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定向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本级

  

2024年9月

  

2.是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或者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3.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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