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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104
文  号:
卫环发〔2020〕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2月20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划分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卫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划分情况的报告

卫环发〔2020〕22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环土壤发〔2019〕14号)精神,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卫生态环保办〔2019〕11号),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调查评估和监测,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

(一)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情况。

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宁环发〔2017〕28号),我市两县一区千吨万人水源地被确定18个(沙坡头区9个、中宁县3个、海原县6个)。2019年我市两县一区分别与辖区水务部门共同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我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个(沙坡头区7个、中宁县6个、海原县8个)。

2017年沙坡头区共有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9个,分别为:迎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柔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九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南山台移民供水工程、乐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9年7月,因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在常乐镇枣林村新建河南水厂一座,黄河以南的农村饮用水正式由河南水厂井群供水,所以东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南山台移民供水工程、乐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4个河南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停用。沙坡头区在用的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变更为7个,分别为:迎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东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柔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九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兴仁综合供水工程(兴仁水厂)。

2017年中宁县共有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石空镇关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余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战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9年根据调查显示,中宁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8个(6个在用、2个已停用),分别为:6个在用(大战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恩和秦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太阳梁(渠口农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鸣沙镇鸣沙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石空镇张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兴仁综合供水工程),2个已停用(石空镇关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余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17年海原县共有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6个,分别为:八斗重点供水工程、黎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吴湾人饮工程、南部重点供水工程、红羊关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桐人饮工程。2019年根据调查显示,海原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8个,分别为:八斗重点供水工程、吴湾人饮工程、相桐人饮工程、段塬农村供水工程、黄石崖农村供水工程、固扩十一泵站后农村供水工程、七营李旺农村供水工程、高崖农村供水工程。

(二)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调查情况。

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分布在农村地区,经排查,未发现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风险源,未发现排污口及违法排污行为;个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设置在村庄附近,周围有村民居住,大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有农业种植,有居民散养的畜禽。

(三)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在建设时部分已在30米周边设置了界碑、界桩、围网及警示牌。

二、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

目前,沙坡头区和海原县已聘请技术单位对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宁县5个水源地划分方案于2018年已取得自治区批复(大战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恩和秦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鸣沙镇鸣沙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石空镇张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余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太阳梁(渠口农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石空镇关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没有进行保护区划分。

三、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沙坡头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辖区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39项水质指标进行了季度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个别水源地总硬度、菌落总数、锰等指标超标外,大部分水源地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

中宁县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辖区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进行了季度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锰由于本底值高监测数据超标外,水源地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

海原县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八斗重点供水工程、吴湾人饮工程、红羊关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源头水水质监测工作。因其它饮水工程未找到取水点,经检测,八斗重点供水工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吴湾人饮工程各项指标除浑浊度、总硬度、铝以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红羊关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指标各项指标除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氟化物以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水源地划分技术导则,科学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提请自治区政府批复;积极争取自治区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开展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对千吨万人水源地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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