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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17 来源: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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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中卫市丽景街东街,邮编:755000,电话:0955-7012209。

一、概况

2016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落实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办理,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坚持“绿色发展阳光环保”的原则,切实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拓展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2016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科室、站、队要把政务公开当做提升业务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强化政务公开力度,真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工作布局中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为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我局制定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环境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环境信息年度报告制度》《环境信息公开时限制度》《环境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环境信息举报调查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协调制度》《环境信息监督检查制度》《环境信息行政复议、诉讼制度》《环境信息保障制度》《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3项制度。并对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传资料审批表及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备案表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12月底,累计在市环保网站、报刊等媒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00多条。

(一)主要内容。一是公开了工作职能及其调整、领导职数以及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领导分工、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现任领导等信息。二是公开了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等信息。三是公开推进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结果等信息。四是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

(二)主要方式和途径。一是利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政务图片新闻5条、工作动态72个,通知公告81个,环保文件7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63家企业,环境执法8个、建设项目环保验收14个,新建企业重要污染物新增量批复办理情况公示33个,排污许可证办理公示3个; 二是利用中卫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6条; 三是通过中卫日报、中卫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公开中卫市空气质量日报305期、水质自动监测周报49期,环境季报4期,截止12月30日止,在中卫日报等媒体发表环境信息共30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年来,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科室对于政务公开重视度不高,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上,没有真正把业务工作办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二是对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及方式,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不了解。三是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一是拓展公开形式。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了便利。二是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大了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的认知度。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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