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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0-00018
文  号:
卫水发〔2020〕4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5日
标  题:
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卫水发〔2020〕47号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卫安办发〔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突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主题,积极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宁夏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夏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将“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这一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中,着力推动构建法规制度、应急责任、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服务保障“五大体系”,精准提升灾害防治、监管执法、救援实战、科技支撑、社会参与“五种能力”,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应急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二、丰富宣教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能力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络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紧扣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聚焦疫情防控、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应急演练、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化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三、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检查的范围涉及全市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包括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投入运行的水利工程、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的安全生产检查。采取责任主体单位自查、业务监管单位检查、综合监管单位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检查、督查必须要有记录,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自查、检查、督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一)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切实承担起建设单位的职责。检查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否设立,相关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及文明施工方案等。涉及到拆除、爆破、起重吊装工程,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时是否按要求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生产方案。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是否按照要求设置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和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辖区内所管理的水库、高位蓄水池和河流防洪堤坝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险工险段需重点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安排抢险。抓好国道、省道、乡镇公路和沟道过水路面等关键部位,做好安全监控工作,设置警示标志,认真做好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有效的重特大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成立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做好预案演练工作。

要加强对塘坝、淤地坝、农村饮水工程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检查塘坝、淤地坝、农村饮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是否明确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配备专职管护人员。是否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大坝、泄水设施是否正常、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检查泵站等水利设施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和机电设备、水利工程设施维护保养机制。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按照相关制度执行,设施维护及运行状况是否及时记录。运行操作规程、调度运用方案是否制定并执行。人饮水质检测工作是否按照要求进行。

(三)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对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保卫值班情况、电气火灾、相关记录是否及时详实。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设置,是否按规定检测、并有检测标识,是否对相关器材的使用进行了全员培训,是否组织了相关演练。检查用电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现象,是否存在下班后电器设备没有断电的情况。

(四)市水务局安质站将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督查,重点督查以上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工作是否有详实的记录、通报,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相关业务或建设单位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检,是否有复检记录等。同时对以上各单位具体的检查内容进行抽查。

四、切实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严格“五一”等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会事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前置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

各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局办公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技术服务中心、黄河管理所、水利勘测设计院等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近期下发的《中卫市水务局安全生产“五定”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相关责任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及时制定相关演练方案、组织相关应急演练,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活动。并请以上单位将活动开展的总结于6月20日前报市水务局安质站。安质站整理汇总并在全市水利系统通报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徐燕山  联系电话:0955-7067251  

电子邮箱:xuyshan@163.com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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