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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0-00025
文  号:
卫水发〔2020〕6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标  题:
中卫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中卫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卫水发〔2020〕6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主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自治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水利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三)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灌区、进工地,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各县(区)水务局要制定落实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并排名通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岗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见附表1。

(二)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到2021年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在2020年底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实现“一单位一清单”。2021年底前,各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评价。2022年底前,水利生产经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并足额用于安全措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统筹使用好各类维修养护资金,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开展新入职员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四是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县(区)水务局所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建设计划,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县(区)水务局要推进各类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创建工作,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机制。2020年至2022年做好局属单位达标巩固提升工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县(区)水务局所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达标建设。专题重点任务见附表2。

(三)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要突出2020年续建、新建、拟建的重点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兼顾面上在建工程关键环节的安全整治,将各项水利建设工程基础管理、临时工程、专项工程等安全管理环节贯穿在三年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并分年度对水利行业一些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整治。一是强化现场基础管理。持续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0年,重点排查整治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投入。2021年,集中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二是强化专项工程管理。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各工程实际,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常态化的开展施工用电、深基坑(槽)、降水、高边坡、脚手架、起重吊装与运输、地下工程、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危险物品、特种设备、水上(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等专项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管控,及时排查整治施工中的隐患,做到自查自改自报。2020年至2022年将对危险源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工程信息、施工危险源、隐患等信息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和每月上报工作作为重点进行整治。2021年,集中整治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到2022年底,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完成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防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三是强化临时工程管理。主要针对各建设工程现场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围堰工程等进行整治。整治重点任务见附表3。

(四)加大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专项整治,将水库、淤地坝、泵站、水闸、骨干渠道、堤防等重点工程的整治重点任务落实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中,并在年度整治重点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在实处,落实在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要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020年至2022年,要持续推动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2020年要在落实“三个责任人”上取得成效,2021年要在落实“三个重点环节”上取得成效,规范执行汛限水位要求,通过三年行动,实现责任人从有名到有实。二是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项运行工程危险源辨识与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填报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持续开展水库、淤地坝、泵站、水闸、骨干渠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补齐、修正相关工程信息,按月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到应填尽填,应报尽报。2020年,重点整治危险源“零辨识”及辨识率低的工程和单位。三是提升工程安全运行能力。要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改造一批病险建筑物,消除工程实体突出隐患,提升工程安全运行能力。2020年至2022年,持续推动实施水库、水闸、淤地坝等病险建筑物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推进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自动监控、视频安防、安全报警、“巡渠通”等信息化建设。2020年,制定水库、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规范使用渠道、水库安全运行维护资金。

到2022年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巩固提升局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标准化达标成果,推动县(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提升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控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整治重点任务见附表4。

(五)其他专业领域安全整治。其他专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整治。主要对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计列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等管理环节进行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整治。整治重点任务见附表5-7。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中卫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整治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督办、专家指导服务、相互交流学习、定期公示通报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系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两县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水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水务局安质站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各县(区)水务局和局属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深入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水利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改进监管方式。要统筹监督检查,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专业部门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抽调人员驻现场监管,实行线上全面监督、线下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通过线下检查、抽查等方式实施精准监管,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等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抓住要害、打在痛处,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安质站;每年12月10日前总结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附件6),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送市安质站;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水务局安质站。

联系人:徐雁山 陆生敏

联系电话:0955-7067251

电子邮件:xuyshan@163.com


附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任务表

2.落实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专题重点任务表

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4.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5.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整治重点任务表

7.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问题隐患清单

8.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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