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水务局水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水发〔2020〕75号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卫市水务局水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水权交易实施工作。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水务局水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交易流程指南(试行)》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水权交易工作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2014年1月水利部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4〕48号)中明确指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逐步建立国家、流域、区域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同年6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全国水权试点省区之一,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探索开展水权交易,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中卫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卫市属黄河流域,2019年水资源总量为1.476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156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3.631亿m3,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3.311亿m3。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卫市“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17〕192号)文件,明确中卫市取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为13.21亿m3,其中,取用黄河水的总量指标为12亿m3。
2019年,中卫市取水总量已经达到14.037亿m3(含农垦),取水量已超分配的取水总量“红线”指标。其中农业及生态取水量为13.205亿m3,占总取水量的94%。全市农业用水比重较大,水资源供需形势十分紧张,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用水量猛增,工业需水已无分配指标,必须通过水权交易来取得水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今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工业园区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用水和工业用水需求将不断增长,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中卫市水资源短缺,近些年全市取、用水量均接近总量控制“红线”指标,加之用水结构不合理,供需水形势十分严峻。其中,中卫工业园区随着近年来园区入驻企业增加,取用黄河水量已接近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水利厅相关要求,工业用水必须通过水权交易方式解决用水指标问题。据此,我市加快开展通过农业节水改造工程将节余出的农业水权向工业、农业行业之间的水权交易试点工作,为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工业企业发展用水,破解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进行尝试和探索。
三、水权交易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立足中卫市情水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以引导和推动水权合理流转为重点,以培育和规范水市场为抓手,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平台和水权交易制度,发挥政府引导、扶持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现有水权转换的基础上,通过农业节水、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节水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自治区分配给中卫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黄河水量分配指标,把节约用水放在优先位置,严格控制农业新增用水,加快农业节水改造和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以农业节水、减量、转让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用水总量控制、可交易水权指标配置、水市场培育与监管等方面作用,统筹配置黄河水、当地水资源,处理好区域之间、工业与农业、现状与发展以及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运用市场机制收储和转让水权指标。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交易的原则。水权交易以水资源使用权确权为前提,所交易的水权必须依法取得;尊重水权交易双方的意愿,平等协商进行交易;试点期间以农民等用水户为主体,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节约用水等因素的水权交易定价机制,进行有偿交易。
(三)总体目标
水权交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20年至2021年),选择试点区域,开展农业向工业、农业行业之间的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
第二阶段为规范阶段(2021年),总结试点建设经验,规范完善水权交易,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市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2022年以后),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水权交易相关经验,逐步培育和建立水市场。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
2020年选择沙坡头区、中宁县为试点,开展农业节水改造工程节余出农业水权向工业交易的水权交易。
(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以农业、工业用水为重点,将自治区分配给各县(区)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初始水权指标确权进一步确权登记到用水协会或用水户。
(三)建立水市场
水市场实行分级建设。第一级水市场为自治区级水市场,即地级市区之间交易的水市场;第二级为市级水市场,即县区级之间交易的水市场;第三级为县区级内部交易的水市场;第四级为用水户与用水户之间的水市场。
(四)建立水权交易平台
1.建立多层次的水权交易平台。依托政府监管,建立覆盖市级、县(区)级的三级水权交易平台。其中,地市级水权交易平台负责本行政区内跨县(区)项目的水权交易;县(区)级水权交易平台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水权交易。根据实际需求,探索在灌区管理单位、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建立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平台。
2.探索交易平台运作机制和方式。建立水权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协商、价格形成、费用支付、交易监管、交易评估、风险控制、纠纷调解等机制,保障水权交易公开公正和规范有序。
(五)建立水权交易组织管理体系
针对不同级的水权交易平台,建立市级、县(区)级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水权交易评估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个组织机构的职责,组织实施水权交易。
五、水权交易类型、期限和价格
(一)交易类型
水权交易主要有跨区域水权交易,同一区域农业水权转向工业的水权交易、农业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等类型。
(二)交易期限
水权交易可分为短期交易和中长期交易两种模式。短期交易期限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一年,主要解决短时间、临时性、应急性、少量用水需求;中长期交易重点解决日益增加的工业用水需求,多数是农业水权向工业水权交易,期限原则上要达到10年以上。
水权交易期满后,受让方需要继续用水的,应重新办理交易手续;受让方不再取水的,水权返还出让方。交易期限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交易水权的使用用途。
(三)交易价格
水权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协商、市场确定为原则,也可以参考以下进行确定:
1.水权交易价格原则上由水权交易成本和交易管理服务费以及合理利润构成。水权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为交易节约用水投入的管理费用、工程节水费用等。
2.短期交易由用水户通过加强管理或结构调整节约出来的交易水量价格原则上按照单方水收益,再计入交易管理费、合理利润等确定。
3.由受让方投资节水工程节约的水量交易价格可参照水权转换费用确定水权交易成本,并计入交易管理费、合理利润等。
六、组织实施
(一)实施机构
1.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县(区)水权交易工作,建立中卫市水权交易平台,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制度办法等。市水务局水政科具体负责全市水权试点工作,负责全市跨县(区)水权交易水权工作,负责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权交易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
2.各县(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评估机构
以第三方有资质的独立机构为咨询技术服务单位,对水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水权交易水量和价格、交易期限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将水权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水权转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更好地推进中卫市水权交易试点各项工作,要成立中卫市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水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中卫市水权交易工作正常开展,成立中卫市水权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宏阳 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田建文 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文礼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田 涛 市水政与水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杨 海 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曹吉平 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世龙 市水利水保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政与水资源管理科,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水权交易需要通过水量的精确计量才能得以实现。出让方是否依照合同保质保量地出让水量,受让方是否按照合同获取水量,均需通过完善有效的监测计量体系才能进行监测和计量。另外,水权交易实施后,是否对潜在第三方造成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也需要通过监测体系来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各县(区)水务局应加强试点区水量的监测体系建设,从而保证水权市场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加强总结宣传
各县(区)水务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形成舆论强势,提高全社会对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赢得社会各界对水权试点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水权试点,为顺利推进水权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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