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水务局2021年水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推进水利行业执法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制定中卫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行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二、自查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检查开展情况、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等。梳理2020年以来涉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违法案件,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台账或目录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先行区建设上是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了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中央及水利部有关执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完成情况、“河长+警长+检察长”机制执行情况河湖执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建设情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情况。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水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做到水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是否做到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是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做到法制审核全覆盖等情况。
(四)水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主要包括违法涉河建设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弃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处不到位等情况;是否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况;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一刀切、滥用执法裁量权等情况;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执法不文明、粗暴执法等情况;行政执法案件被复议、诉讼纠错情况。
(五)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水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财政预算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情况,以及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执法培训考试、辅助执法人员管理等情况;执法巡查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水利综合执法推进情况;实行综合执法改革有关水行政执法职责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的,水利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划定情况,协作机制建立情况,水利行业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情况;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承担水行政执法职能的下级综合执法部门或机构指导情况。
(六)2021年度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项整治情况。按照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宁夏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及梳理问题名录,核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确保2021年度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点完成。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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