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卫汛办发〔2022〕7号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2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宁应急指(汛)办发〔2022〕1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宁水移发〔2022〕1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制,现将全市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按照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督促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