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十五: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清水河中宁段、海原段、海原县贺堡河河岸两侧仍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问题,部分沿河村庄甚至长期将垃圾回收箱设置于河岸边。
责任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杜绝新增“四乱”问题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从严落实《中卫市河湖长巡河制度》《中卫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
(二)按照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各县(区)及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清水河、贺堡河沿岸“四乱”问题立行立改。
(三)举一反三,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市河长办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保障整改实效。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中卫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拟定了2023年度市级河湖长考核评分细则(百分制),完成了对市级河湖长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上报自治区河长办。同时,对县、乡级河湖长巡河湖情况进行月度通报,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履职能力。二是按照《中卫市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开展了“强化河湖长履职加强河湖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共纳入河湖“四乱”问题257个(涉及清水河40个),均已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对中宁县、海原县水务局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快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工作。同时,督导各县(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2024年1-11月,共自查河湖“四乱”问题167个(涉及清水河27个、贺堡河9个),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四、验收情况
经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9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水务局
受理电话:0955-7067268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水务局办公楼308室
中卫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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