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三十三: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有2项任务未如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应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的“紫光异味扰民问题”“部分问题未达时序进度”“长期从黄河超量取水”等3项任务未按期完成,是全区唯一一个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直接影响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和成效,被自治区政府约谈。截至此轮督察,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异味仍未彻底解决。
责任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目标:2024年底前完成3项任务整改销号。
二、整改措施
(三)市水务局按照《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继续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进一步深化巩固超载治理成效,积极对接水利部等相关部门,按照《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状况评估标准(试行)》全力以赴做好水资源超载状况评估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12月13日,中卫市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方式,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经核查,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具体整改进展如下,市水务局按照《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继续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进一步深化巩固超载治理成效,2024年4月11日至12日,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赴我市对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载地区治理评估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认定我市完成治理任务,并报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复核。5月20日,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管理局向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报送了《黄委水资源局关于报送黄河流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水资源超载地区初步评估成果的函》,反馈了“中卫市黄河干流地表水不超载”的评估结果。6月11日,我市就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期从黄河超量取水”任务提请自治区组织验收销号。6月14日,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及相关厅局完成“长期从黄河超量取水”整改任务核验。经验收,该任务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通过验收销号。
四、验收情况
经市水务局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5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水务局
受理电话:0955-7067255
联系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水务局办公楼308室
中卫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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