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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18-83560
文  号:
卫水发〔2018〕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标  题:
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全市高效节水灌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全市高效节水灌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卫水发〔2018〕125号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对全市高效节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卫水发〔2018〕79号)的安排,近期市水务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的高效节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核查内业资料和抽查现场的方式,从工程立项批复、招投标、项目实施推进、资金管理、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2015年以来,全市共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47项,节灌面积26.54万亩,批复投资26216万元。其中:

  沙坡头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3项,面积7.71万亩,批复投资11938万元(先建后补项目5项,实施面积2.15万亩,总投资3771万元),已完成6项,正在建设的2项,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5项。已完工6项工程中完成单位工程验收3项。

  中宁县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6项,面积10.84万亩,批复投资19057万元,已完成12项,正在建设的4项。已完工12项工程中完成单位工程验收6项。

  海原县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8项,面积7.99万亩,批复投资14258万元,已完成13项,正在建设的2项,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3项。已完工13项工程中完成单位工程验收3项。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15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3项,已批复投资24251.94万元。其中2018年计划实施4项,已批复3项,批复总投资7100.31万元。

  沙坡头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项,批复投资348万元。南长滩等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2015年5月完工,已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交付南长滩村运行管理;孟家湾、长流水等4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于2017年11月完工,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中宁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1项,批复投资7793.64万元。截止目前,已完工10项,2项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均未进行竣工验收。

  2018年实施太阳梁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批复总资金3876.39万元,工程正在实施中。

  海原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项,批复投资16110.3万元(不包括2018年第二批项目资金)。截止目前,实施的7项工程均已基本完工,2项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均未进行竣工验收。

  2018年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由海原县发改局批复了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投资1102.02万元,目前正准备工程招标工作;2018年海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由海原县发改局批复了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还未批复;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海原县甘城支线)由海原县发改局批复了工程初设,批复投资2121.9万元,目前完成了工程的招标工作,尚未开工建设。

  (二)总体评价

  各县(区)水务局均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管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控制工期,并将已完工工程及时移交运行。项目资金均能按照施工进度及时予以拨付,项目审计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已做好了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协调工作滞后。因工程用地协调、设计变更滞后等因素影响,致使部分工程迟迟不能完工。沙坡头区2016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二标段因建设位置及内容调整,尚未进行验收;中宁县2015年恩和镇朱台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6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海原县关桥乡香水梨种植基地补水工程因土地征用及协调问题至今未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二)工程建设质量有待提高。沙坡头区孟家湾50立方米蓄水池通气孔存在安全隐患,入户装表阀井部分井盖安装不到位,孟家湾村、下校育川村部分自来水入户管道因家中无人居住未接入农户家中而裸露在外。

  (三)工程验收工作滞后。一是各县(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截止目前已完工31项,但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仅12项。沙坡头区完工6项,完成单位工程验收3项;中宁县完工12项,完成单位工程验收6项;海原县完工13项,完成单位工程验收3项,验收率仅为23%。二是2015年以来各县(区)实施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19项,完成分部工程验收19项,但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只有5项,完成竣工验收1项。其中,沙坡头区已完工的孟家湾、长流水等4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只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中宁县2015-2017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项,2015年度实施的白路等村自来水入户改造工程、喊叫水乡和徐套乡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项目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科,2016及2017年度项目只完成了分部工程验收;海原县2015-2017年实施的7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2015年实施的谢塬等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及自来水入户工程、段塬等29处农村饮水贫困户自来水入户工程等2项工程进行了单位工程验收,7项均未进行竣工验收。

  (四)重建轻管现象普遍。沙坡头区2016年度香山、兴仁、永康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家水片区、孙寨柯片区至今未通水运行;由村级管理的孟家湾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管理不善,管理制度不落实,水费收缴不及时,部分群众利用自来水浇灌菜园子,使上下游群众用水不均衡,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致使部分用水户尚未用上自来水。中宁县移交喊叫水乡和徐套乡管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管理组织缺乏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在运行管理和水费收缴方面管理不规范,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用水。海原县已建成的部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由农户自己运行管理的,因投入资金不足,部分又恢复了传统灌溉方式,工程无法发挥效益。已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管理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服务体系,自来水供应时断时续,群众意见大,收费难度大(收费率不到30%),工程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项目建设程序及项目资料整理不规范。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上,个别县区把关不严,工程监理及第三方检测该招标的未进行招标。沙坡头区2017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共四批)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海原县2016年度七营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设计及第三方检测均采用合同制管理,未按要求进行招标。已完工的2016、2017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工程资料归档不规范。

  (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沙坡头区2018年第一批东园、镇罗、永康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镇罗片区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

  (七)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工作滞后。沙坡头区2018年拟建的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上滩下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计划已下达,但沙坡头区发改局工程项目还未批复;中宁县2018年建设的太阳梁乡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海原县2018年已批复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尚未开工建设,施工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各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督促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征地、挡土等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8年下半年拟建项目及时批复实施。

  (二)强化目标导向,按期完成工程验收任务。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要尽快完善验收资料,抓紧开展验收工作并及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运行,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沙坡头区今年要完成沙坡头区2016年度码头、黄泉、丰台等4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及沙坡头区姚滩、码头、雍楼三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中宁县今年要完成中宁县2014年度恩和镇、鸣沙镇等10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及喊叫水和徐套乡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海原县今年要完成海原县2014年度曹洼、红城等9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甘城等8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海原西河治理等3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海原县套子坡耕地等2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对其他建设项目,要抓好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审计等前期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各县区水务局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建工程,要抓好施工前、施工中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并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建设管理单位要协调设计、监理、施工抓好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紧盯不放,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规范运行监管,确保工程发挥效益。针对交付(镇)村级管理的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协调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从责任主体、工程管理维护、供水服务、水费收缴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完善管护制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确保群众正常用水。

 

 

  中卫市水务局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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