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中卫市水务局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2023年以来,中卫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工作落实体系,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水资源管理、水灾害防治、水生态治理、水环境改善等各项重点水利工作扎实推进。
一、2023年重点水利工作情况
(一)“两大任务”完成情况。争取项目到位资金3.2亿元,完成年度任务(3.7亿元)的86.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0.1亿元,完成年度任务(1.5亿元)的6.7%。
(二)压茬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开复工沙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一期)工程、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及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等42项(续建5项,新建37项),估算总投资19.68亿元,年度内计划完成投资10.02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6.63亿元(市本级完成投资1808万元,沙坡头区完成投资1.35亿元,中宁县完成投资3986万元,海原县完成投资4.71亿元)。二是沙坡头区峡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等4个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涉及投资1.84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0.7亿元。三是谋划2024年水利项目66个,概算总投资33.72亿元。其中,市本级10个,概算总投资9.45亿元;沙坡头区10个,概算总投资5.58亿元;中宁县19个,概算总投资11.9亿元;海原县27个,概算总投资6.78亿元。
(三)落实落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市万元GDP用水量(242立方米)、农业亩均用水量(546立方米)、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18立方米)较2020年分别下降26%、7.3%、47%,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将达到0.58,非常规水利用率将达到40%。一是全面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制定印发《2023年中卫市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将自治区分配中卫市13.394亿立方米用水指标科学合理分配到各县区、各行业,及时下达第一批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计划。夏秋灌期间,全市干渠直开口用水量7.85亿立方米较自治区分配指标少取用4600万立方米;二是推进水资源超载治理销号。沙坡头区、中宁县三年滚动评估不超载的治理目标已全面实现,《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效果自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级评审;三是扎实开展“罗山、六盘山”关联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行动,封停自备井17眼,有序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四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四水四定”突出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水从门前过,不用也是错”等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提请验收销号。五是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市辖各县(区)已100%达到国家县域节水达标建设标准。累计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8家、节水型公共机构655家,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达2023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7家。
(四)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一是实施完成徐庄马滩段及孟北线临河险段应急抢险加固工程,切实消除黄河沿岸防汛隐患;二是全力督导各县(区)对辖区内水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山洪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隐患台账、督促全面整改;三是完善防洪治理工程体系,实施完成中卫市沙沟水库等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治理完成海原县关桥乡等9条山洪沟道,有序推进海原县蒿家湾水库等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四是强化防汛物资与应急队伍建设,投入73万元补充采购污水泵等7类应急物资,并对现有防汛设备物资进行维修养护,组建3支40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五是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移动云MAS短信网关、预警发布系统和村镇预警广播等预警发布体系进行完善,强化值班值守,会同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及桌面推演,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五)持续改善水生态水环境质量。一是压实各级河湖长制责任。制定印发《中卫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会议制度》《中卫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中卫市河湖长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下发督办通知4期,通报月度工作进展情况12期,全市河湖长巡河(湖)3.1万余次,巡河率141%;二是强化岸线空间管控,自查出的86个河湖“四乱”问题均已完成整改销号,水利部下发中卫市的611个河湖遥感图斑均已完成市级复核。三是对全市28处重点河湖沟道监测断面开展月度水质监测220点次,合格率达98.2%。国控黄河断面保持Ⅱ类进出,香山湖、清水河泉眼山断面(剔除本底值氟化物)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四是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封山禁牧等多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海原县南堡、高台等6个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
(六)纵深推进水利改革。一是用水权改革改革成效显著。制定印发《中卫市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累计收储工业及规模化养殖业用水指标303.25万立方米,向宁夏协鑫晶体等企业进行有偿配置,累计征收用水权有偿使用费5190万元,多措并举盘活工业用水权指标,有效缓解用水指标紧缺困境;二是水务一体化合作取得突破。宁夏水投中卫水务公司已于6月份完成禹兴水务公司股权收购,中卫工业园区水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中水厂二期)、沙坡头区迎闫公路两侧产业区供排水工程等涉水合作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全面完成,各县(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通过市级复核验收。
(七)多措并举筑牢水利安全生产防线。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印发《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等,明确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二是全市水利系统年度内排查发现一般隐患560处(市本级203处,县<区>357处),已整改完成529处,整改完成率94.5%,其余31处隐患已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并有序推进整改。
(八)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紧盯中卫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奋力提升经营质效,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累计承揽各类设计任务107项,签订合同产值1805.1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2%;承揽EPC施工总承包任务11项,签订合同产值650.2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8.4%;承揽监理任务18项,签订合同产值460.3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2.3%。
二、特色亮点工作
1.获批入选试点类。中卫市创建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中卫市工业园区水循环综合利用EPC合同节水管理工程(中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将于12月底前建成,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中卫市城市绿化供水泵站迁移改造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2.年度取得突破类。一是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8月中旬通过了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初步审查。二是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已全线通水,海原县关桥、西安、及海城3个乡镇12万亩农田将用上黄河水进行灌溉。三是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一期)工程管线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水试运行,计划12月底前全面建成。四是沙坡头区城市供水范围非居民用水户全部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三产业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推进缓慢。一是“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推进不均衡,海原县按计划推进,但沙坡头区、中宁县推进缓慢。二是现代化生态灌区项目进展缓慢,沙坡头区、中宁县现代化生态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但受限于资金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
(二)水旱灾害防御仍有薄弱环节。一是水旱灾害防御日常经费短缺,应急物资及设备维修保养、防汛演练缺乏资金支撑。二是防汛基础设施仍然薄弱,黄河干流、重点支流防洪工程不完善,山洪沟道未进行系统治理,防洪标准偏低。
(三)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难度大。海原县部分“四乱”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多,缺乏补偿资金,整改难度大。
(四)地下取水井关停进度缓慢。罗山关联区范围内地下水取水井仍有296眼未关停,沙坡头区封停地下水取水井34眼仅占任务量的2.82%,中宁县封停地下水取水井11眼仅占任务量的3.10%,海原县封存封填地下水取水井121眼仅占任务量的42.76%。
四、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市水务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深化水利改革,实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的协同治理和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打好招商引资“主动仗”。切实增强狠抓“招大引强”的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聚焦水利部全国水利数据中心项目、牛首山二期抽水蓄能电站、中车中电风机整机装备制造等重点项目,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关厅局及企业,主动出击,精准对接,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1.5亿元。
(二)紧盯重点水利项目谋划与建设。以黄河宁夏段河道综合治理等66个项目为重点,抓紧抓实清水河入黄口水生态治理等59个新建项目的前期手续,确保应开尽开,同时做好沙坡头区峡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等7个续建项目的施工组织,确保按时复工建设。年度内计划完成水利项目投资8.9亿元(市本级1.5亿元,沙坡头区3.21亿元,中宁县2.91亿元,海原县1.28亿元),争取落实到位国家、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资金3.7亿元。
(三)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实现年度取水、耗水总量分别控制在13.75亿立方米、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7%、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0。一是严格落实《中卫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推进用水绩效评价,严肃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全面巩固水资源超载治理成效;二是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完善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开展用水权回购和储备,进一步完善计量监测设施,创新用水权抵(质)押金融产品,促进用水市场化,全面盘活用水存量。三是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乡节水普及,积极申报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力争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依托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实施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等工程,深挖非常规水利用潜力,实现年度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350万立方米以上,切实提升水资源高效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一是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优势,加大河湖联合执法力度,持续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遏制增量。二是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确保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和全市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完善河湖健康档案。三是扎实开展重点河(湖)沟道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及时研判督导解决河湖水环境问题,确保国控、区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黄河中卫段水质保持Ⅱ类进出。四是实施海原县关庄乡宋庄等4项小流域、庙湾等4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年度内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以上。
(五)严守水旱灾害防御底线。一是聚焦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防御基础夯实等重点工作,会同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演练。二是将卫宁北山13条山洪沟道陆续纳入到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中予以治理,督导各县(区)排查整治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实施海原县苋麻河等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治理中宁县大佛寺沟等15条山洪沟道,着力构建山洪灾害防线。
(六)全力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要求,紧盯“两个根本”目标,以蓄水池、水库、扬灌泵站(渠道)等在建在运水利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全市水利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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