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黄河管理所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黄河管理所挂“中卫市河长制工作服务中心”牌子,为中卫市水务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监督管理黄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修建工作。
(三)负责定期检查黄河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四)负责管理维护沙坡头区境内黄河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等设施。
(五)负责管理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和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考古发掘活动。
(六)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黄河护堤护岸林木。
(七)负责巡护检查黄河河道、及时反应水情、汛情、凌情、险情等信息。
(八)协调沿河两岸乡(镇)、村维修和加固河道堤防工程,确保河道行水安全。
(九)负责督查和协调治河重点工程和岁修工程建设工作。
(十)配合有关单位查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和清除阻水障碍物。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负责河长日常事务、落实河长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落实和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四)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核定事业编制18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四、领导职数
核定所长兼主任1名(正科级)、副所长兼副主任1名(副科级)。
办公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29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5-706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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