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20号)要求,交由我局主办的政协提案5件(提案号23、27、135、137、139),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23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中卫市水权交易工作的建议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6月10日,市委办、政府办印发了《中卫市深化用水权改革实施措施方案》,两县一区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和自治区2021年水量调度方案下达的用水、耗水指标,积极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综合评估和论证,依据“十四五”期间农业、工业及产业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将辖区计划内的黄河水、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等水资源合理分配,分行业、分区域明确用水总量红线。两县一区严格按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全面精准核定全市用水权,各县(区)开展农业确权面积的核查,工业用水户调查,养殖业用水需求等工作,把节约用水优先放在用水权改革的首位,从严按照高效节水标准,把自治区分配我市的用水总量细化到农业、工业、城市、生态等行业,确保全市用水总量指标和黄河水指标不超下达指标。截至目前,全市黄河水不超2021年调度计划。今年,全市已压减水稻面积1.2万亩,压减籽粒玉米2万亩。今后,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十四五”四水四定要求,加大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力争到2025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控制在2万亩左右;同时加快现代化生态建设及高效节水改造和恢复,着力提升农业灌溉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业灌溉水利用水系数达到0.6以上,该项提案跨年办理并长期坚持。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该建议,按照用水权改革相关要求,部分工作需在2022年完成。下一步从三个方面推进任务的落实。一是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管控用途、定额管理,保障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农业坚持量水适水种植,压减水稻、籽粒玉米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扩大节水高效作物比例,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业坚持量水生产、节水增效,严禁高耗水产业发展。二是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机制。坚持“谁节约、谁受益”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科学建立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全面推行农业节水精准性,直通式返还给节水户制度,创建节水型城市,对“零排放”工业企业,节水型达标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支持。起草制定《中卫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考核优秀县(区)的奖励力度,形成以奖促节,以罚促节的机制。三是建设政府收储调控机制。各县(区)政府建立用水权分级收储调控制度,根据辖域内水资源总量、保障发展需求、市场供需形式等,在用水权市场适量回购、出售、储备部分用水权。政府投资节约的用水权,由政府收储出售,县(区)可结合实际,收储运营本地“散户”用水权,在一级市场开展批量交易。要建立用水权交易风险防控制度,探索设立用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解决枯水年份供水保障率低造成的用水风险。四是完善水权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确保用水权改革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荐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用水权交易纳入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运行,自治区搭建用水权一级市场,主要开展跨市县、跨行业、跨灌域用水权交易。县(区)搭建用水权二级市场主要开展县城内用水权收储调配及用水权大户、农户间用水权交易。目前,各县(区)已就县级二级市场的搭建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将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二级用水权平台,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分配账号后开展县级二级市场的水权交易工作,已具备用水权有偿交易的条件。
该政协提案已办结。
二、第27号提案 关于对环香山地区生态经济林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的建议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经我局申请市政府同意,通过招标确定了有资质的单位对泵站及管线进行了安全鉴定。由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西线供水兴仁片区工程消缺改造工程的可研报告;其中宁夏天源正在编制供电部分,福宁设计院正在编制泵站及管线部分,中水北方正在编制大坝除险加固部分。消缺改造工程计划对西线供水沙坡头区一泵站、二泵站进行消缺改造,安装完善一泵站、二泵站机泵,连接一泵站至二泵站原输水主管道,新建110KV变电所1座。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计划投资69027万元实施宁夏中卫市香山南麓生态保障供水工程,目前,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可研及初设的设计招标已完成,设计单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宁夏中卫市香山南麓生态保障供水工程将对现有新水水库、冯家大沟骨干坝和李家水骨干坝进行扩容改造,新建新水二库,并新建泵站2座,解决该区域蓄水不足的问题。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已规划在香山、兴仁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76万亩,正在实施,计划明年4月份完工。待香山、兴仁地区供水工程配套完善后,继续拓展该区域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该政协提案需跨年办理。
三、第135号提案:关于加强黄河泥沙输入监测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建议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中卫市入河泥沙含量监测任务由水利厅水文水资源预警监测中心中卫分局负责监测和统计,已将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第一排水沟入黄口段面泥沙已纳入监测范围实施监测。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57.13平方公里。修建水平梯田24619公顷,建设小型水保工程2164处/座,除险加固骨干坝34座、中型淤地坝5座。2021年,实施海原县树台乡大岘等5项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西安镇白吉坡耕地等2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苋麻沟等2座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修建水平梯田,封禁治理,优化现有植被结构,种植林木,实施坡耕地水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淤地坝等工程措施,降低了水流速度,从而降低水流携带泥沙势能,减少水土流失。
第3条建议办理情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山峡河段开发“加快论证、尽快决策”重要指示精神,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一是四项专题论证已近结题。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开展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论证工作,由水利部组织开展功能定位、开发方案、环境影响、淹没移民安置四项专题论证工作。因甘肃省一直未提供相关资料和未同意现场调查,造成河段4项重大专题论证历时6年至今无法完全结题。经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黄委会多次协调,甘肃方面态度发生积极转变。目前,四项专题论证工作持续深化,关键问题移民进场调查工作正在积极协调中。二是项目可研报告进一步深化修编完善。水利厅多次与中水北方公司协商交流,要求按照新阶段最新要求对已提交报告逐章补充完善,进一步夯实工程重大功能作用,继续深化研究,补充完善报告,尽快完成可研报告修编工作。三是立项关键问题研究加紧开展。自治区水利厅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立项建设管理关键问题论证分析等课题研究工作,同时启动了工程建设多能互补基地规划补救研究等课题,进一步完善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和功能定位,补充四项专题论证。
第4条建议办理情况:
全市通过开展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采取现场督办、集中约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等综合手段,加强了水保监管,遏制了人为破坏。应用“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宁夏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等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深入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增强了全社会依法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
该政协提案已办结。
四、第137号提案:关于综合治理黄河南岸“三山沟”的建议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2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1条,该条建议暂不具备办理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黄河南岸“三山沟”已由沙坡头区水务局委托编制了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申请立项。自治区水利厅以宁水函〔2021〕120号复函:“目前提出的洪水资源利用工程均位于主沟道,考虑到上游沟道面积大、比降大、容易形成峰高量小的洪水特点,作为大面积的干旱荒漠区且当地水资源极为紧缺的现实,目前应坚持保护优先,仍以大范围自然恢复、生态修复、合法采砂、涵养水源为主,尽量减少扰动地面和破坏地面植被等人为生产活动,不主张展开大面积实施荒漠增绿项目,该项目暂不具备办理条件。
五、第139号提案:关于加大海原县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
第1条建议办理情况:
杨明河、贺堡河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已完工。完成河道疏浚14.55公里,生态护坡7.44公里,浆砌石护坡19.66km;堤顶布设防汛道路长15.68公里;完成砂砾石道路长3.25km;完成丁坝4座,过水路面3座,截墙14座;完成5座液压坝,完成4座溢流堰。
第2条建议办理情况:
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4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项,已完工。完成新增及改善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22平方公里,新修水平梯田3.6万亩,配套生产道路208公里,造林250.28公顷,封禁治理面积 4463.09公顷。
该政协提案已办结。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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