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红崖沟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0〕16号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红崖沟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宁交工建函〔2019〕282号)(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会同自治区水利厅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自治区水利厅、中卫市水务局、中宁县水务局、宁夏瑞沃水资源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邀请专家。与会人员查看了现场,听取了项目介绍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于2020年4月9日收到了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编制符合防洪评价导则相关规定,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分析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市境内,是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内的重点公路项目,是宁夏高速公路规划网“环九射八联”中中卫市环线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青铜峡至中卫公路项目起自青铜峡市同兴移民村西,接在建的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银川至青铜峡段,止于孟家湾红卫,接已建成的定边至武威国家高速公路孟家湾至营盘水段,全长122.911公里。全线设置渠口、石空工业园、镇罗北、中卫北、迎水桥、红卫6处互通式立交。主线与中卫联络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新建红崖沟大桥,桥梁中心桩号K75+821,位于中卫市中宁县渠口农场八队红崖沟,桥址处沟道底高程1183.071米,沟道顶高程1185.620米,地理坐标:东经105°51´7.89",北纬37°43´37.45"。
红崖沟大桥采用6×20米桥跨方案,桥梁轴线与红崖沟交角为60度,桥梁全长126.08米,设计桥宽26米。桥梁设计上部结构采用6×2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矮T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桥墩采用直径1.2米圆柱式墩;墩台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为直径1.4米圆柱形摩擦桩。灌注桩底高程为1154.363~1170.484米,系梁顶高程1182.363~1182.601米,T梁底高程1189.080~1189.684米。
二、总体评价
《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比较详实,技术路线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1.基本同意红崖沟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施工期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评价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大桥建设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洪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等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要求
1.红崖沟大桥建成后,对大桥处上下游河势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对红崖沟大桥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沟道边坡进行砌护,沟道砌护比降按原沟道比降。基础采用厚格宾块石基础,高不小于1.8米,宽不小于1米,埋深不小于1.8米,底高程顺沟道下游方向不高于1181.841~1180.701米。边坡采用浆砌石砌护,顶高程顺沟道下游方向不低于1186.141~1185.001米,边坡下端厚度不小于60厘米,上端厚度不小于30厘米,上设15厘米厚台帽。砌护浆砌石采用M7.5水泥砂浆砌Mu30块石,M10砂浆勾缝,浆砌石护坡及基础每隔10米设一道沉降缝,缝宽3厘米,填缝材料上层为聚乙烯油膏,下层为苯板。回填土应分层碾压夯实,其中砂壤土压实度不小于0.91,砂砾土相对密度不小于0.6;
2.防洪补救砌护措施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通过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方案、经中宁县防汛部门同意的度汛(凌)方案等报当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3.大桥应在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履行审查同意手续;
4.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场地等,占用沟道行洪断面的,应与沟道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赔偿。对占用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影响确权划界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早与沟道管理单位协商解决。占用农民土地或林地的,临时用地或取土用地等,须有相关青苗补偿、征地或租用协议;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6.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核备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及上游来水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沟道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必要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移走放置在沟道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7.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桥梁施工过程中,边坡开挖的土方,要及时清理,各项临建工程应尽量减小对沟道的阻水、壅水、挑流作用,各施工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等,必须设置在沟道之外,沟道内修筑的施工道路,路面高程尽量与河床齐平,如确实需要抬高时,高出河床部分应控制在0.5米以下,避免影响行洪;
8.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实施补救工程,并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等阻水建筑物,清理施工场地,推平施工道路,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沟道原貌,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
9.工程完工后,工程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10.大桥建成以后,在遇水务部门在该沟道上实施的水利工程时,该大桥的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决定。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