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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0-00015
文  号:
卫水审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0〕17号

中卫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对《审查审批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对《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刘台村,鼓楼东街(卫青公路)以南,在新建成的中卫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关爱护理院东侧。项目新建综合楼、康复楼、宿舍、餐厅及配套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20013m2,设置床位400张。该项目于2017年4月19日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17]110号文批复建设。

工程建设占地总面积4.81hm2,其中主体工程区占地面积3.89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由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0.92hm2,占地性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本项目挖方共5.74万m3、填方共9.41万m3、借方共3.63万m3。本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5891.7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4638.79万元。施工进度为2017年9月6日开工,2020年10月30日完工,共计37个月。

二、 水土保持方案审定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地处生态脆弱区,工程建设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18.7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监测方法。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中卫市水务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不得在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取料。

(五)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市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市水务局批准。

四、其他事项

你局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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