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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0-00022
文  号:
卫水审发〔2020〕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旭卫光伏110kV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旭卫光伏110kV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0〕22号

宁夏旭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卫市旭卫光伏110kV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旭卫函字〔2020〕等30号)收悉,我局对《中卫市旭卫光伏110kV输变电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卫市旭卫光伏110kV输变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和中宁县境内,属新建项目,由宁夏旭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20年5月,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核准〔2020〕2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020-640500-44-02-005318)。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同塔双回110kV线路8.2千米,同塔双回终端塔至丹阳110kV变电站线路3.1千米,同塔双回终端塔至宁安330kV变电站线路12.8千米。本项目由升压站区、架空线路区、地埋线路区、牵张场区和施工道路区五个分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为5.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5公顷,临时占地3.75公顷,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和耕地。建设期开挖土方量2.21万立方米,回填土方量2.21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933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200万元。计划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7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

二、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监测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58.3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2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要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中卫市水务局和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19〕3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组织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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