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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0-00134
文  号:
卫水审发〔2020〕4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标  题:
关于《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0〕46号

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10月12日,我局组织自治区水利厅、中宁县水务局、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海天源清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邀请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参会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听取项目介绍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我局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于10月14日向你公司印发了《关于<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修改意见》,并要求你公司严格按照审查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我局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了修改后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编制符合防洪评价导则相关规定,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分析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余丁乡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1′24.64″,北纬37°33′4.73″,建设规模约为200兆瓦,总占地面积约4756亩。站址区域西侧1.2公里处有石愚公路通过,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场区地形有起伏,地势比较开阔。本项目区周边有余丁沟流经。

二、总体评价

《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比较详实,技术路线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1.基本同意中宁县佳阳新能源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电站等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道路等附属建筑物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中洪水评价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洪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等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要求

1.该项目中除输电线路以外的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在冲沟及山洪沟道以外设置,且距沟道不得小于10米;

2.该两个项目中所有采用直埋形式敷设穿越沟道的电缆,埋深深度必须埋至冻土层以下(不得小于2.0米)。跨越沟道的所有电缆,沟道内不得设置支墩、塔杆等支撑建筑物,且岸上的支撑建筑物距沟道不得小于1米;

3.该项目现有的过沟道路对沟道行洪存在极大的影响,需采用预埋涵管的方式跨沟,且预埋的涵管需满足沟道行洪要求;

4.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内洪水局部汇流时可能会对项目区的设备设施造成冲毁,需在项目区设置防洪导流沟道;

5.该项目建成后,沟道经长期冲刷会影响光伏组件支架、输电线路塔杆等建筑物基础安全,运行管理单位需加强巡视,及时加固基础,消除安全隐患;

6.防洪补救砌护措施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通过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方案、度汛(凌)方案等报沙坡头区防汛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7.该项目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履行审查同意手续;

8.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场地等,占用沟道行洪断面的,应与沟道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赔偿。对占用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影响确权划界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早与沟道管理单位协商解决。占用农民土地或林地的,临时用地或取土用地等,须有相关青苗补偿、征地或租用协议;

9.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10.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核备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及上游来水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沟道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必要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移走放置在沟道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11.该项目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涵管施工过程中,边坡开挖的土方,要及时清理,各项临建工程应尽量减小对沟道的阻水、壅水、挑流作用,各施工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等,必须设置在沟道之外,沟道内修筑的施工道路,路面高程尽量与河床齐平,如确实需要抬高时,高出河床部分应控制在0.5米以下,避免影响行洪;

12.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实施补救工程,并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等阻水建筑物,清理施工场地,推平施工道路,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沟道原貌,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

13.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14.该项目建成以后,在遇水务部门在该沟道上实施的水利工程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决定。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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