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道308线照壁山至镇罗段公路涩井沟流域涉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1〕2号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省道308线照壁山至镇罗段公路涩井沟流域涉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函》收悉。11月17日,我局组织自治区水利厅、沙坡头区水务局、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宁夏卫绿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邀请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参会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听取项目介绍和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1年1月8日,我局收到了修改后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符合防洪评价导则相关规定,基本同意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分析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308线照壁山至镇罗段公路项目位于中卫市镇罗镇境内,起于西部云基地西北侧,镇罗至照壁山公路与雅云路交叉口,与雅云路呈T型平面交叉,路线基本沿原路由南向北布设。终点位于宁夏与内蒙古省界,顺接左旗乡道X044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路线全长8.87公里。
原有道路设置过水路面,现道路等级提高,路线于K1+370新建涩井沟1号大桥跨越涩井沟,于K5+650处新建涩井沟2号大桥跨越涩井沟,于K8+150处新建涩井沟支沟桥跨越涩井沟支沟(砬排子沟)。
涩井沟1号大桥跨越涩井沟干流,桥梁中心桩号K1+370,与洪水主流方向交角120度。原路在此位置有一处246米长的过水路面。本次设计采用10×20米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跨越,桥梁全长206.06米,桥宽11.0米,为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梁底最低高程1301.452米;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和柱式台,桥墩迎水面宽度1.2米,桥墩顺水流方向布设,河道内有涉水桥墩9个,基础为桩基础,最浅基础埋深高程1277.60米。
涩井沟2号大桥跨越涩井沟干流,桥梁中心桩号K5+560,与洪水主流方向交角60度。原路在此位置有一处60米长过水路面。本次设计采用5×20米的装配式预应力矮T梁桥梁跨越,桥梁全长106.04米,桥宽11.0米,为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梁底最低高程1333.21米;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和柱式台,桥墩迎水面宽度1.2米,桥墩顺水流方向布设,河道内有涉水桥墩5个,基础为桩基础,最浅基础埋深高程为1308.40米。
涩井沟支沟中桥跨越涩井沟支流砬排子沟,桥梁中心桩号K8+150,与洪水主流方向交角120度。原路在此位置有一处53米长过水路面。本次设计采用3×20米的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桥梁跨越,桥长66.0米,桥宽11.0米,为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梁底最低高程1351.181米;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和柱式台,桥墩迎水面宽度1.2米,桥墩顺水流方向布设,河道内有涉水桥墩2个;基础为桩基础,最浅基础埋深高程为1326.70米。
二、总体评价
《省道308线照壁山至镇罗段公路涩井沟流域涉河桥梁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比较详实,技术路线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1.基本同意省道308线照壁山至镇罗段公路涩井沟流域涉河桥梁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中洪水评价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洪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等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要求
1.在涩井沟2号桥处沟道两岸桥台上、下游设置混凝土结构路基防护工程,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防护,防护工程总长不小于184米,其中左岸上游不小于33米、左岸下游不小于31米,右岸上游不小于91米、右岸下游不小于29米,宽不小于2.5米,高不小于5米(顶部高程不得低于1334.56米),基础埋深不小于2米(底部高程不得高于1227.34米)。具体补救措措施要委托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编制专项设计,进一步明确防护工程的结构形式,高程等参数,并经沙坡头区水务局审核通过后,与该工程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该工程除桥墩外的所有工程均不得占用行洪通道,不得束窄沟道。
3.将沙坡头区水务局审核通过后的补救措施、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方案、度汛(凌)方案等报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场地等占用沟道行洪断面的,应与沙坡头区沟道管理部门及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协商解决;对占用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影响确权划界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应与沟道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5.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6.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核备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及上游来水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沟道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必要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移走放置在沟道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7.该项目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在沟道内开挖的土方,要及时清理,各项临建工程应尽量减小对沟道的阻水、壅水、挑流作用,各施工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等,必须设置在沟道之外,沟道内修筑的施工道路,路面高程应与河床齐平,如确实需要抬高时,高出河床部分应控制在0.5米以下,避免影响行洪。
8.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实施补救工程,并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等阻水建筑物,清理施工场地,推平施工道路,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沟道原貌,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
9.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10.该项目建成以后,在遇水务部门在该沟道上实施的水利工程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决定。
11.该项目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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