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1〕8号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查<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2021年1月7日,我局组织自治区水利厅、沙坡头区水务局、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邀请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参会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听取项目介绍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1年2月2日,我局收到了修改后的《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符合防洪评价导则相关规定,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分析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位于中卫市东北侧12公里处的戈壁荒滩上,占地为371754平方米,场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1'11.38",北纬37°35'17.56",主要由填埋场及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生产生活辅助区、进场道路、监测与附属设施及绿化带组成。主要功能为解决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大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总体评价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比较详实,技术路线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1.基本同意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固废填埋场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中洪水评价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对区域行洪,洪水对建设项目等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要求
1.严格控制该项目区的排水,所有填埋场内的水不得进入沟道,更不能渗入地下。
2.工程施工期要尽量确定在非汛期,如需在汛期施工,要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沙坡头区水务局和沙坡头区应急部门进行备案。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核备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及该区域产汇流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该区域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必要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移走放置在泄洪通道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3.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方案、度汛(凌)方案等报沙坡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5.项目建成后,在运行期间要编制《防洪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要求及现场运行等情况的变化定期进行修编,每年将修编完后的《应急抢险预案》报沙坡头区水务局和沙坡头区应急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储备足量的防洪应急物资,定期清理排水沟内堵塞物,确保排水沟通畅。在汛期,严格按照核备的《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及该区域产汇流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该区域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
6.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7.该项目建成以后,在遇水务部门在该区域实施的水利工程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决定。
8.该项目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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