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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1-00039
文  号:
卫水审发〔202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标  题:
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树桩沟(石空沟)、大佛寺沟、 井梁子沟3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树桩沟(石空沟)、大佛寺沟、 井梁子沟3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1〕29号

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树桩沟(石空沟)、大佛寺沟、井梁子沟3座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收悉。2021年4月15日,我局组织沙坡头区水务局、中宁县水务局、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黄河和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邀请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参会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听取项目介绍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近日,我局收到了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符合防洪评价导则相关规定,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分析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属于新建工程,起点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接已建成的银川至青铜峡高速公路,沿包兰铁路东侧向南布设,经过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中卫市中宁县渠口农场、石空镇、余丁乡,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镇罗镇、东园镇,终点位于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路线全长67.89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每小时。本次对该工程在中卫市境内的树桩沟大桥、大佛寺沟大桥等3座桥梁进行防洪评价,3座桥梁基本情况如下:

1.树桩沟大桥:新建树桩沟大桥位于中宁县余丁乡,上跨树桩沟(石空沟),桥梁中心桩号K101+543,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35′24″,北纬37°34′43″。桥梁全长106.08米,宽26米,桥梁轴线与大洪水主流的交角为13度,桥梁布置自左岸至右岸为3米(耳墙)+0.08米(伸缩缝)+19.96米+0.04米(伸缩缝)+19.96米+0.04米(伸缩缝)+19.96米+0.04米(伸缩缝)+19.96米+0.04米(伸缩缝)+19.96米+0.08米(伸缩缝)+3米(耳墙),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后张)简支矮T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桥墩直径1.2米。

2.大佛寺沟大桥:新建大佛寺沟大桥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余丁乡,上跨大佛寺沟,桥梁中心桩号为K107+257.5,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34′19″,北纬37°34′33″。桥梁全长367.60米,宽26.0米,桥梁轴线与大洪水主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布置自左岸至右岸为3.8米(耳墙)+0.08米(伸缩缝)+39.92米+40米(伸缩缝)+39.92米+0.16米(伸缩缝)+39.92米+40米(伸缩缝)+39.92米+0.16米(伸缩缝)+39.92米+40米(伸缩缝)+39.92米++0.08米(伸缩缝)+3.8米(耳墙),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T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桥墩直径1.6米。

3.井梁子沟大桥:新建井梁子沟大桥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和沙坡头区界河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118+455,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27′11″,北纬37°33′27″。桥梁全长146.08米,宽26米,桥梁轴线与洪水主流的交角为24度,桥梁布置自左岸至右岸为3米(耳墙)+0.08米(伸缩缝)+19.96米+20米+19.96米+0.08米(伸缩缝)+19.96米+20米+20米+19.96米+0.08米(伸缩缝)+3米(耳墙),桥梁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桥墩直径1.6米。

二、总体评价

《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跨树桩沟(石空沟)、大佛寺沟、井梁子沟3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比较详实,技术路线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1.基本同意报告中跨沟桥梁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施工期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中洪水评价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防洪水利工程、防汛抢险等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要求

1.严格按照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分析的结论及补救措施进行实施,具体的补救措施方案要委托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补救措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防护工程的结构形式,高程等参数,其中树桩沟大桥下游右岸30米进行顺直砌护;大佛寺沟大桥上游左岸50米进行砌护;井梁子沟大桥至愚公路341米乌玛高速路基加固防护,桥位上游右岸50米,下游左岸50米范围进行砌护;以上措施按照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进行设计。所有补救措施方案要经当地县(区)级水务局审核通过后,与该工程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大桥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与其协商解决。工程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须遵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3.该工程除桥墩外的所有工程均不得占用行洪通道,不得束窄沟道。

4.工程施工期要尽量确定在非汛期,如需在汛期施工,要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区)级水务局和应急部门进行备案。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核备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及上游来水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沟道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必要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移走放置在沟道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5.将当地县(区)级水务局审核通过后的补救措施、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方案、度汛(凌)方案等报当地县(区)级水务局、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6.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场地等占用沟道行洪断面的,及占用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影响确权划界土地上的附属设施,应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7.该项目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进行审查审批。施工过程中,在沟道内开挖的土方,要及时清理,各项临建工程应尽量减小对沟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各施工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等,必须设置在沟道之外,沟道内修筑的施工道路,路面高程应与河床齐平,如确实需要抬高时,高出河床部分应控制在0.5米以下,避免影响行洪。

8.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9.严格按照审查通过后的补救措施方案实施补救工程,并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等阻水建筑物,清理施工场地,推平施工道路,彻底清除弃土弃渣,恢复沟道原貌,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

10.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11.该项目建成以后,如遇水务部门在该沟道上实施的水利工程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决定。

12.该项目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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