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变电工程 跨井梁子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水审发〔2021〕40号中卫市常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2021年5月28日,我局组织沙坡头区水务局、中宁县水务局、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海天源清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邀请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参会人员通过勘察现场,听取项目介绍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近日,我局收到了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修改后的报告符合防洪评价导则相关规定,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分析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变电工程起点在沙坡头区镇罗镇,终点在中宁县余丁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配套同塔双回路110千伏线路9公里,新建线路全线拟建铁塔36基,线路跨越沙坡头区和中宁县交界处的井梁子沟。
二、总体评价
《中宁县佳阳新能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变电工程跨井梁子沟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资料比较详实,技术路线合理,内容比较全面,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审查意见
1.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中洪水评价计算方法。
3.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防治与补救措施。
四、要求
1.该项目中除输电线路以外的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在冲沟及山洪沟道以外设置,且距沟道不得小于1米。
2.该项目中跨越沟道的电缆塔杆要避免在沟道内布置,沟道内不得设置支墩等支撑建筑物,且岸上的支撑建筑物距沟道不得小于1米。
3.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中分析的结论及补救措施进行实施,具体的补救措施方案要委托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补救措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防护工程的结构形式,高程等参数,防洪补救措施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所有补救措施方案要经当地县(区)级水务局审核通过后,与该工程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4.工程施工期要尽量确定在非汛期,如需在汛期施工,要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区)级水务局和应急部门进行备案。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防洪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严格按照核备的《施工期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做好度汛和应急抢险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根据洪水情况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当该区域发生大洪水时,应当以防洪、泄洪为主,必要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移走放置在泄洪通道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确保防洪安全。
5.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场地等,占用沟道行洪断面的,应与沟道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赔偿。对占用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以及影响确权划界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施工单位应及早与沟道管理单位协商解决。占用农民土地或林地的,临时用地或取土用地等,须有相关青苗补偿、征地或租用协议。
6.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7.该项目建成后,沟道经长期冲刷会影响输电线路塔杆等建筑物基础安全,运行管理单位需加强巡视,及时加固基础,消除安全隐患。
8.该项目完工后,验收需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9.该项目建成以后,在遇水务部门在该区域实施的水利工程时,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决定。
10.该项目应在2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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