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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水务局关于注销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取水许可证决定书

索引号 640501016/2021-00237 文号 卫水审发〔2021〕60号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取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应注销的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取用水单位的7套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刘梓凌    

联系方式:0955-7067255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129号


附件:中卫市水务局2021年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第一批)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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