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1016/2021-00237 | 文号 | 卫水审发〔2021〕60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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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市水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取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应注销的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取用水单位的7套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卫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刘梓凌
联系方式:0955-7067255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文萃南路129号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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