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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1-0023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标  题:
中卫市水务局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卫市水务局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卫党发〔2021〕9号)精神,现将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为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落实好主体责任,我局印发了《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海原县成立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及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百万移民致富提升包抓责任制,出台了《海原县2021年巩固拓展安全饮水成果工作方案》《海原县水务局关于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海原县水务局2021年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沙坡头区制定了《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香山深度贫困村分散供水安全饮水管理方案(试行)》,建立健全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了供水保障率;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升工作成效。

(二)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紧跟改革步伐。沙坡头区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查批复,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区人民政府批复,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已由区财政局批复,确定了社会资本方。中宁县委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中宁县北滩长鸣现代化生态灌区项目建议书。海原县及时完成水利设施维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大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1.大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重点水利工程有序推进。开工建设的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以中卫黄河右岸浅层地下水为水源,新建辐射井群取水,可解决我市沙坡头区香山、兴仁,中宁县大战场、长山头、喊叫水、徐套,海原全部城乡生活,规模化养殖,工业产业发展问题;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将黄河水做为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常规水源,解决沙坡头区迎水桥、文昌、滨河、东园、柔远、镇罗6个镇127个行政村25.95万人水源分散、水质不稳定的问题,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计划于11月8日通水运行;沙坡头区南山台电灌站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可有效增强南山台扬灌区农业生产供水能力;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工程以固海七干渠为水源,替换和压减关桥、西安、海城3个乡镇24个行政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恢复地下水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审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供电方案、节能评估、“两评一案”初稿已完成,待可研报告批复后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审查,正在修改完善。规模化产业供水效益显著。沙坡头区常乐镇畜牧产业园区、宣和镇壮大村集体经济养殖基地,海原县三河镇富陵村、史店乡苍湾、郑旗莆家山等58处规模化养殖场配水工作,解决规模化养殖27942头肉牛、10000头奶牛、5000只羊、4800头猪,600000只鸡的用水需求;海原县以蓄集雨水为目标,在七营镇南堡村试点屋檐节水,目前完成7户的试点工作,计划2022年将全面开展,为零散养殖户提供多途径用水需求保障,为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供水保障能力,节省养殖成本,促进特色产业又快又好发展。不断补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不断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在巩固维护好现有的供水工程成果的基础上,持续跟进新增户安全用水保障,实施海原县2021年农村供水配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管道提标改造43.41公里,对危房改造、回迁户、新增户等506户进行自来水补入户。对供水水源、调蓄水池、供水点、机井泵站等,特别是分散式供水用户、地势较高和边角用水户等供水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即查即补,动态清零,共完成维修整改1580处。全市自来水普及率98%以上,集中供水率达99%,供水保证率达90%以上,水质达标率100%,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扎实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按照自治区对中卫提出的2023年底基本实现“互联网+城乡供水”全覆盖的要求,制定了《中卫市“互联网+城乡供水”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分阶段扎实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目前,海原县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两评一案”已完成,已确定特许经营主体;沙坡头区可研报告已批复,“两评一案”初稿已编制完成,待修改完善后报批;中宁县可研报告已批复,正在编制“两评一案”。项目实施后,可实现饮水工程从水源、调蓄、输配水、到用户末端用水全过程各节点的监测、控制、计量、缴费、运维的信息化、智能化,达到农村饮水同源、同质、同网的目标。

  3.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以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为抓手,与宁夏水投集团达成合作协议,逐步实现由宁夏水投负责管理运营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工业供水、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理顺水务一体化建管和运营体制,为实现城乡安全供水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对海原县中南部12乡镇及甘盐池管委会运行管理进行移交,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

  4.落实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已确定的重点治理片区和重点水利项目,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将责任明确到人,为农村供水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5.严格供水水质检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人畜饮水安全水质标准,两县一区不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水质检测,保障人畜饮水水质安全。沙坡头区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每月循环进行36项指标检测。中宁县对出厂水每天进行9项检测,每月进行42项检测,每半月对管网水进行9项抽检,对水源水进行42项检测。海原县目前具备35项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其中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指标1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8项、消毒剂常规指标2项,水质均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四)系统推进农村生态保护,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1.强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全市共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6项,其中:海原县树台乡大岘小流域、树台乡红井小流域、关桥乡方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术川与中川小流域术川片区、关桥乡贺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正在实施,中宁县车门沟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正在实施。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4项,其中:海原县郑旗乡吴湾撒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郑旗撒堡村吴湾村老旧梯田提升改造项目、西安镇马营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完工,海原县西安镇白吉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正在实施。实施淤地坝工程5项,其中:海原县关庄乡大路沟淤地坝维修工程、海原县树台乡红井东川淤地坝维修改造工程、中宁县苋麻沟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柴塘子骨干坝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海原县新建路沟涧大型淤地坝工程正在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平方公里。

  2.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共落实河湖长799名。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对涉河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河湖水事秩序。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水利部、自治区河长办等巡查暗访反馈确认的43个河湖“四乱”问题,完成清理整治32个,正在整治11个;全市自查出的96个河湖“四乱”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3.有序推进河湖水生态治理。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改善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实施的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完成工程总体建设任务的98%;黄河流域中卫市段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工程于10月14日全面完工,清淤、扩整沟道7.2公里;宁夏清水河中宁段综合治理项目(续建)于4月30日全面完工;清水河中宁段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建设任务的82%;海原县西河与贺堡河交汇处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建设任务的98%;天湖水生态治理工程已完工;计划年底开工建设沙坡头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可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4.开展重点河湖沟道水质监测。对黄河、清水河中卫段、中卫市第一排水沟、腾格里湖等重点河(湖)沟道28处断面水质开展月度监测,1-9月份,共检测了242个点次,合格率达95.5%。河湖“四乱”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和遏制,实现了动态清零。确保黄河中卫过境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

(五)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活力。

  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市政府2020年10月21日印发的《中卫市水权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全域全员全行业节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发﹝2020﹞55号)要求,积极推进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水价改革任务已完成,中宁县于2020年8月31日印发了《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办发〔2020〕41号),海原县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了《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81号),沙坡头区于6月2日印发了沙坡头区《引扬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及执行方案的通知》(卫沙政规发〔2021〕3号)。城乡居民供水。中宁县城市供水执行现行价格,暂不做水价调整;农村供水水价改革任务已完成,县发展改革局2020年6月中旬印发了《关于明确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中宁发改发〔2020〕37号);海原县城乡供水执行现行价格,2020年11月19日,印发了《关于延续执行海原县城乡人饮价格的通知》(海发改发〔2020〕506号),要求全县城乡人饮供水价格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海原受水区终端水价制定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7号)执行。市区城市供水。我局编制了《中卫市水价调整建议方案》,9月30日市发改委会议研究通过此方案,下一步,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沙坡头区已完成农村供水成本监审初稿,待沙坡头区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市发改委。

  2.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实施的“三塘”灌区配水工程,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沙坡头区2021年度灌区渠系量水设施配套工程,在灌区各干渠段新建配套594座量水堰、测水断面,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3%;枸杞种植喊叫水乡(高岭村东片区、西片区、石泉村片区)供水工程,为5300亩枸杞提供了水保障。

  3.扎实推进用水权改革。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建立了市、县(区)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用水权改革,全面启动部署,以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1〕20号);我局制定出台了《用水权确权实施意见》,起草完成了《中卫市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水权收储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印制发放《致工业用水户的一封信》《中卫市用水权改革政策宣传单》等政策宣传材料500余份,组织用水权改革专班人员深入企业、农户政策宣传200余次,在光明日报、中卫日报、学习强国等主流新闻媒体先后对中卫市用水权改革工作进行了报道,为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供需水矛盾突出。随着城镇化率、人口自然增长、自发移民迁入、实际常住人口增加及产业发展,供水需求增加,现状水厂及供水管网供水能力不足,部分乡镇出现管道末梢群众季节性用水困难,水量、水压不稳定的问题。

(二)农业供水计量设施薄弱。农业水价改革计量设施基础薄弱,供用水计量体系建立不全、设施不完备,支渠以下渠道计量设施缺失,无法实现精准计量,不能完全适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建立水权制度的需要。

(三)信息化程度低。供水工程点多面广,工程较为分散,信息化程度低,管理难度大,维护任务重,而且部分工程年久失修,运行成本高。

(四)四权改革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改革涉及的《中卫市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中卫市用水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等用水权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出台,不利于推进用权改革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分阶段持续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数字治水新模式,大力实施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和水质提标,巩固提升农村人饮安全水平。

(二)积极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积极推进沙坡头区、中宁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并对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加大支、斗渠道计量设施改造力度,推广农业自动化、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灌溉计量监测。建立完备的工程管护机制,不断提高各项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效益正常发挥。加快完善基层水管组织建设,成立农业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有序开展水费收缴、工程管护等相关工作。

(三)稳步推进四权改革。加快制定《中卫市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管理办法》《中卫市用水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等用水权相关配套政策。《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正式印发后,立即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用水、耗水指标,将辖区计划内黄河水、地下水、地表水、非常规水等水资源合理分配;加大公共供水企业取水、供水情况,输水损耗测算,完善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加快税收改革力度;从严从细从准核定工业用水权,做到工业用水全面确权;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纳入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范围的工业用水“黑户”企业,确保工业用水资源有偿全面落实。

(四)持续排查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废弃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将“清四乱”整治范围向中小河流及乡镇河湖延伸,坚决防止“四乱”问题反弹回潮。推广“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执法能力。推进入黄排水沟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对重点入黄排水沟,配合控源截污措施,实施必要的清污整治,确保黄河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IV类及以上。



中卫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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