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要求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和部署,现将中卫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示如下: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卫市水务局下设办公室、水利水保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财务监审科等4个内设机构。6个全额事业单位和一个定额事业单位。其中6个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中卫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中卫市黄河与水库沟道管理所、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中卫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卫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中卫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公室;中卫市兴仁供水管理所1个定额拨款单位。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1个,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6个全额事业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共67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事业编制57人、退休人员6人。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行政人员8名、事业人员55名、离休人员6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水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水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利用、供排水、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城市与农村、水源地与输水管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依据自治区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
(四)拟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库、排水干沟和饮用水的水量、水质。
(五)组织、指导全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用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取、排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供水和排水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实施水行政监察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和查出违反水法规的案件;协调部门间和邻县区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受理有关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机电灌排和灌溉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预防监督工作;组织审查、审批生产建设和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河道、水库、排水干沟、蓄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境水利工程;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编制或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指导水利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水利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收入决算表
4、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各项收入为11034万元,支出为11032.45万元,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68.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6.68万元。
2、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各类收入为110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收入为906万元,项目资金收入为10128万元。
3、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各类支出为1103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为906万元,项目资金支出为10126.45万元。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1032.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0.8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3.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37.21万元、农林水支出6857.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万元。
5、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34.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3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8111.72万元。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905.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对个人和交通补助支出152.35万元。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项目资金,收入497.46万元、支出497.46万元。
8、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相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相比上年减少了1.15万元。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中卫市水务局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42.14万元(含6个全额事业单位),比2015年减少了6.3万元。主要原因是整合调配使用办公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维修。
⑵、政府采购情况什么采购
2016年中卫市水务局工程类采购2491.50万元。其中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兴仁高效节灌、香山常乐高效节灌、永康兴仁高效节灌、永康镇罗迎水桥高效节灌、香山高效节灌2247.51万元;常乐镇黄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44万元。
⑶、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中卫市水务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水土保持执法用车1辆;防汛应急车辆1辆;河道、水库、沟道巡护车辆及防汛抗旱拉水车22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除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外,其他资金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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