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各有关用水单位: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及用水权改革工作要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水户不再办理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用水计划管理,现对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华夏泰瑞石膏制酸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取水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卫市水务局4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5-7067255
附件:取水许可证注销名单
中卫市水务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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