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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3-00156
文  号:
编号:验收回执〔2023-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标  题:
中卫市第九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中卫市第九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15〕号

编号:验收回执2023-15

报备申请单位

中卫市教育局  

申请文号

  卫教函〔2023〕 25号

公示网站

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34884)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5日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宁夏创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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