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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3-00185
文  号:
验收回执〔2023-1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验收回执〔2023-16〕号

                            编号:验收回执〔2023-16〕号

     报备申请单位

 宁夏卫钢       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卫新能发 

〔2023〕2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 http:// 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3日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 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附:宁夏卫钢新能源有限公司沙坡头区200MWp

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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