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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3-00186
文  号:
验收回执〔2023-1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标  题:
宁夏中卫协鑫110千伏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宁夏中卫协鑫110千伏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验收回执〔2023-18〕号

  编号:验收回执〔2023-18〕号

报备申请单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申请

文号

卫供〔2023〕263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46328)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26日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附:宁夏中卫协鑫110千伏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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