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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4-0001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标  题: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二期16.2MWP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二期16.2MWP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01

报备申请单位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海村级光伏电站(2024)01号

公示网站

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83000)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0日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宁夏凡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宁夏海天源清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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