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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4-0005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宁夏中卫海原双井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03

报备申请单位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中卫供电公司

申请文号

卫供〔2024〕104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08696)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12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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