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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4-0007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数字生态示范园电缆预埋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数字生态示范园电缆预埋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12〕号

报备申请单位

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

申请

文号

卫高新集团函

〔2024〕8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32621)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8月7日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附:中卫工业园区云基地数字生态示范园电缆预埋管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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