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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4-0007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标  题:
中卫市排水防涝鼓楼街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中卫市排水防涝鼓楼街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13

报备申请单位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文号

卫住建函〔2024〕134号


公示网站

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60533)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25日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宁夏谊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宁夏合聚安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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