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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4-0008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标  题:
中卫市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中段)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中卫市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中段)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16〕号

报备申请单位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申请文号

卫交函〔2024〕110号

公示网站

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79200)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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