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沟路(宁钢大道至机场大道东段) 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17〕号
报备申请单位 |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 申请文号 | 卫交函〔2024〕111号 |
公示网站 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79206)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5日 | ||
水土保持 监测单位 |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0955-7067292 |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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