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19〕号
报备申请单位 | 中卫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卫高新集团发 〔2024〕84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83079)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11 日至2024年12月6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 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附: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0955-7067292 |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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