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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5-0003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标  题: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4年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4年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05〕号

报备申请单位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

申请

文号

宁公管卫函〔2025〕11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11370)

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2日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2024年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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