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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5-0004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标  题:
龙源孟家湾330KV升压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龙源孟家湾330KV升压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 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07〕号


报备申请单位

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中卫龙源函〔2025〕16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411370)

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28日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      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附:龙源孟家湾330KV升压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5年7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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