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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17 来源:中卫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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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zw.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中卫市水务局办公室,地址:中卫市文萃南路,邮编:755000,电话:0955-7067268。

一、概况

中卫市水务局是中卫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现有行政事业人员64人,下设办公室、水利水保科、财务监审科、水政水资源科四个行政科室,辖中卫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中卫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中卫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中卫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卫市水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中卫市黄河与水库沟道管理所6个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辖中卫市兴仁供水管理所1个定额补贴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水行政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黄河及骨干沟道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水利工作管理,指导县(区)水务局抓好灌区灌溉管理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水务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中卫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把信息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时认真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文件规定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和发布等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主要采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完善制度,注重规范。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公权性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重大信息报送、信息领导审核签阅、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同时,建立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

(三)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按照“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的要求,根据我局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完善我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编制了本单位的办事指南,详细列明单位机构设置、各项职能、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办事流程,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此外,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政府管理,针对不同公开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2016年,我局公开发布党务政务信息200条,主要涵盖我局日常工作的考核评价、工程建设管理、财务信息、水资源管理、防汛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组织人事、党群工作、水政执法等。

(二)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中卫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系统(http://www.nxzw.gov.cn/)及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统计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内,我局没有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内我局未接到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对水利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网上办事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频率需进一步提高。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政务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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