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商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8/2018-30591
文  号:
卫商经发〔2018〕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中卫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中卫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商经发〔2018〕125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党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整治,严控安全风险,严治事故隐患,严打违法行为,以大治理推动解决大问题、消除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范围: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加油站、冷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商品存储库房等重点部位。

  四、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到人;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值班记录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是否齐全、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工作场所线路是否有老化和私拉乱接现象;氨压系统是否正常;生产工人劳保用品是否齐全等。

  五、任务分工

  具体分工:各责任科室按照《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卫商经发〔2018〕21号)文件要求,抓好各分包领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商贸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抓好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确保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良好。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包领域领导及责任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坚持分包领域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分包领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在一线,隐患发现、排查、整治在一线、责任落实在一线的工作方法,至少参与检查重点企业不少于30%。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自查和督查工作。

  (二)健全制度,落实到位。各相关企业要积极行动建立健全与专项行动有关的各项制度。做到具体详细,量化细化,便于落实。企业要做好值班安排,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

  (三)加强监管,整治到位。各商贸企业在活动期间,要分阶段组织排查治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整治。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坚持开好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问题不隔夜,事情不推后,处理要及时。

  (四)严格检查,盯住整改。本次检查采取企业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排查;商务服务管理科对重点隐患盯住整改,绝不姑息迁就。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和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附件:1.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行为台账

    2.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3.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台账

    4.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台账

    5.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台账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