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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8-79296
文  号:
卫商经发〔2018〕19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9月27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卫商经发〔2018〕199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及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8〕124号)文件要求,结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商贸流通行业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国庆节期间商贸领域安全保障万无一失为目标,扎实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百日安全”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加油站、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二手车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抓好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防范、重点隐患问题整改等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营造安全祥和的国庆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日安全监管,强化部门监督职责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个商贸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及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商场、超市、加油站、餐饮、住宿等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督查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督促商贸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促销、会展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真正做到节日期间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加强督查督导力度,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国庆节期间,商贸促销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集中,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和人流车流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确保商贸领域安全。各分包领域领导及责任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各商贸企业要严格对照“两个限期“和“一个不落”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安排人员,有效开展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各商贸企业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在节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四)强化节日值班制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各商贸企业要提前做好节日值班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带班,不流于形式,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按值班表对接。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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