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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076
文  号:
卫商发〔2019〕9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商发〔2019〕95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便函〔2019〕8号)文件要求,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方案印发于你们,望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 1.中卫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2.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3.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卫市商贸流通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领域

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商贸物流、加油站、二手车交易等7类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抓好大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市商务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按照局印发《中卫市商务局2019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卫商发〔2019〕68号),抓好各分包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门窗上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现场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检查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25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市级商务主管和各辖区内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积极推进专项行动。

2.严格落实标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见附件)明确的整治重点,分析研判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

3.组织约谈培训。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

1.自查自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三)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8日)。

1.集中排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安委会组织下,或联合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和消防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8月20日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商务局。

2.执法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对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3.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商贸流通企业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4.专项治理。深入排查7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各类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7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商贸流通领域火灾形势平稳。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9日至10月15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商务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商贸企业要提高对本次专项行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商贸流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商贸流通领域七类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并结合专项行动要求,主动与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建立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严格检查,盯住整改。本次检查采取企业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排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和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上个月执法检查情况,8月20日前报送排查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郭秀婷

电  话:  0955-7068898    邮箱:402849108@qq.com



附件2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贸流通领域七类重点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4.大型商贸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

2.装修施工现场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员工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4.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3.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3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商场、超市检查要点

1.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完整好用。

3.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4.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在单位周边及顶部搭建违章建筑、连廊以及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

6.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7.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8.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存在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

9.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10.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宾馆饭店检查要点

1.是否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服务人员是否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且熟练掌握、使用工作区域附近消防设施。

3.是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

5.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数量、类型、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功能正常。

6.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是否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

7.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完好有效。

8.灭火器是否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类型、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定期维护检查。经营场所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应选用ABC型,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9.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是否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是否牢固,水枪出水是否正常;室外消火栓未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是否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出水正常。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能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并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时处置并记录报警(故障)讯号。设有微型消防站的,是否掌握启动程序,是否与城市消防站联通。

11.电气线路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12.同一建筑内有多个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是否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当确定责任人统一管理。

13.宾馆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现场监护等消防安全措施。

(2)是否将动火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

(3)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14.宾馆客房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未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

(2)设置楼层安全硫散示意图、“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

(3)窗帘和地毯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或选用带阻燃标志的阻燃制品。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客房内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火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所有装修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5.饭店厨房是否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其他部位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为乙级以上且未破坏防火分隔。

(2)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为A级耐火等级。

(3)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4)营业面积大于1000 ㎡的餐厅,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掉装置。



附件4

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商场: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或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火焰离开可燃物,该可燃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3.现场检查无确认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机构检测。

3.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机构检测。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完好。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应损,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3.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用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使用插销、门吸等物件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火门情况。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隙则封堵不严密。

5.规模租赁住宿场所违规改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审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5间以上的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其消防设计按照规范中“旅馆”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

3.农村自建出租房禁止在客堂间、通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若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时必须设置专门的房间作为充电间,并应与其他部位有效分隔;有人居住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和电磁炉,必须设置专门的房间作为公共厨房,并应与其他部位有效分隔。

1.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宿舍、公寓,可查阅相关审批手续、图纸,排查是否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2.农村自建出租房,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间是否单独设置,液化气钢瓶和电磁炉是否搬离住人房间。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1.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净宽等应与原设计一致;

2.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1.查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净宽;

2.实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现状。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实地查看场所门窗现状。

3. 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1.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2.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严禁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1.查看总平面图中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2.实地查看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状。

3. 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1.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1.实地查看场所各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现状。

2.当混合使用疏散体系时,要确保其他场所停业关闭期间疏散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农村自建房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 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1.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3.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火灾探测器

1.火灾探测器周围1.5m内无送风口等妨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

2.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烟气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1.核对火灾探测器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蚊香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1.核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无故障、屏蔽显示,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应设置在“自动”档。

日常巡查,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挡,应立即旋至自动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确认信号应立即启泵并正常工作。

1.打开湿式报警阀试水阀门,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启、停消防泵。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手动下降。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机构是否有效;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否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机械防烟系统

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机械排烟系统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3.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确保按照设计要求,阀门应处于其设计状态。

2. 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应能正常动作且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从户内飞线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派出所。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居民、员工签订电动自行车部入户充电协议。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1.检查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检查防火门上粘贴的标牌,是否为防火门。

3.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或方法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对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近期重新发文明确的,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1.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

2.现场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3.抽查值班人员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至少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1.现场随机部位拉动微型消防站人员,检查是否能够三分钟到场处置,如不能实现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一站多点”模式设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公告,并要注明96119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或方法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1.查看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最近1年内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有能力维保的自行组织维保,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查看单位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检查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单位有能力检测的自行组织检测,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3.现场抽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1.对于一般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对于重点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是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3. 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进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2.现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是否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或方法

1.一般单位员工必须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检查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台账,提问岗位火灾危险性。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消防安全常识。

2.重点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

1.查阅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台账,灭火和应急预案制作及演练台账,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对岗位防火灭火措施及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备注: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时的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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