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商贸领域外包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商发〔2019〕107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外包作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外包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工贸商贸领域外包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安卫发〔2019〕8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外包作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外包工程(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化解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一)发包企业
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重点围绕非星级酒店、加油站、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开展外包作业专项整治。
(二)服务外包单位
服务外包队伍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工程项目发包或者劳务派遣方式协助本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向企业提供生产、检维修、工程建设等方面外包服务的在卫单位全部纳入本次治理范围。
(三)外包作业
外包作业的范围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作业项目为准。经原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其它危险作业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发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督促发包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外包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作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建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现场巡查等管理制度;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业前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是否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条件达标、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实施作业;是否在进场作业前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督促承包单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涉及危险作业的,是否严格按照落实危险作业管理要求,落实危险作业领导审批和现场带班制度。
2.督促发包单位建立外包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制度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在签订外包作业协议前是否对外包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施工人员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并存档备查;是否审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3.督促发包单位切实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发包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发现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整改;是否对超过2人集中进行危险作业的由本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审核签字并到现场监护。
4.督促发包单位加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外包工程中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二)承包单位切实加强承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承包单位依法取得资质情况。承包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承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坚决杜绝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承包单位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2.承包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接受发包单位专人现场监督,无作业许可或许可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是否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严格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确保带班负责人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3.承包单位落实危险作业领导审批和现场带班制度情况。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九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和审批制度,凡进行外包作业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必须经承包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4.检维修和危险作业环节制度、规程及票证制定完善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要求,进行危险作业前,是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是否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进行危险作业时,是否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对危险性较大或易发生事故的作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作业时是否事先通知可能受到意外伤害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危险作业审批人员是否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5.承包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承包单位是否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并同时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包单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后上岗作业,相关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在外包作业过程中时,是否擅自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是否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
(二)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5月30日-7月30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讲明安全整治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中卫市企业外包作业自查表》(附件)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本单位外包作业存在的问题、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整改措施,实行事故隐患“闭环管理”。
2.主管部门督查(8月1日至8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外包作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台账建立、管理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签订外包作业安全协议等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对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10月10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商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做好外包作业和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营造氛围。要采取公益宣传、隐患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等宣传手段,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商场显示屏等有效手段,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及时进行安全风险,特别是外包作业提示、警示。要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企业负责人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中卫市企业外包作业自查表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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